《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》印发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

渭南好房网小编 | 2022/7/22 11:00:32 来源:网络综合整理
核心概要:7月20日,省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,《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》正式印发,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,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

7月20日,省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,《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》正式印发,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,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

《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》印发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

《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》规定,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的征税范围:城市为市行政区(不含建制镇)的区域范围;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;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;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,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。

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;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缴纳;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,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,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。对产权共有的,由共有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。

《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》明确,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,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。

根据《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,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。

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房产;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;宗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;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;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房产免征房产税。

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,需要减税或免税的,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根据《条例》第七条的规定,房产税按年计算,分季征收,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。
相关阅读
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:库存超3年将暂停住宅用地供应
近日,自然资源部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严格落实对应去化周期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,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增长,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,将被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。
多地开展住房“以旧换新” 聚焦三种模式
机构数据显示,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超50城表态支持住房“以旧换新”,主要包括直接收购用作保障房、通过与中介合作加快旧房出售并购买新房、对相关购房者发放契税补贴三种方式。
多重利好叠加 杭州楼市“老破小”渐回暖
“五一看房的人很多,几乎都排满了。”7日,提及刚刚过去的“五一”假期,杭州湖墅板块房产中介张玲表示,感受到了“小阳春”。
深圳发布楼市新政!7区限购政策松绑
继北京13年来首次调整限购政策后,深圳紧接着出台楼市新政,松绑7区限购政策。5月6日晚间,深圳市住建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》。其中规定,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,可在盐田区、龙岗区、龙华区等7区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。
新华社:限购政策优化后,北京、天津、成都“五一”楼市见闻
成都全面取消限购;天津取消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120平方米以上新房限制;北京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,允许已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的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,在五环外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……
   
联系我们
广告服务:客服 17691191798
售后热线:17691191798
关于我们
联系我们

微信公众号

微信小程序
快速入口
渭南二手房
渭南房产信息网
渭南房产网
渭南地图
渭南租房信息
渭南房价
渭南租房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