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0月24日至29日,我县李某、党某、王某等三人,为牟取利益,在明知我县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况下,驾驶私家车从风险地区拉运返澄人员,并指挥返澄人员绕道规避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点,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。
李某、党某、王某之行为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。澄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、党某、王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。对其三人拉运回澄的返澄人员分别予以训诫,并进行集中隔离管控。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。当前周边地区疫情形势复杂严峻,我县面临着较大的输入压力,需要全县上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,更需要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,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。希望大家引以为戒,共同维护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局面。
澄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工作领导尔组办公室(代章)
2022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