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,登记在两个人名下,在离婚时还有贷款没有还清,怎么解决
一、保持房产登记不变,等很多年还清贷款后过户。有些人会在离婚时约定给一方,然后维持登记和贷款情况不变,等到贷款还清后过户到一方名下。
这样做的隐患在于,比如房产约定给男方了,房产证上还有女方名字,男方处分房产需要女方配合,或者女方有债务纠纷时,这套房产也可能会被保全、执行。
对于女方来讲,如果不过户的话,房子不属于自己了,但贷款还有自己的名字,万一男方不还贷,会影响女方征信。
另外,对于有房产限购政策的城市,女方的名字不去掉就无法再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。
所以,这种操作方法,李律师不建议,对双方来讲都有风险。
二、先向亲友借款把贷款还上,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将房产抵押贷款,还亲友的钱。
离婚后,拿到房产的一方可以向亲友借款将按揭贷款还清,然后去办理房产过户。以往来讲,按揭贷款利率低于抵押贷款,这样换贷的话会增加利率成本。但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放宽松,抵押贷款比之前办理按揭贷款时的利率还要低。
所以,如果亲友有钱的话,这样操作成本还是比较低的。这也是李律师会建议当事人操作的办法。
三、申请银行变更贷款人。离婚后房产无法办理过户,主要是因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不同意。所以,只要银行能同意,房产就可以过户。在此之前,银行在变更贷款人之前需要审查,审查的重点是变更贷款人是否会增加银行风险。
这个政策在上海试行,上海有几个成功案例,起初无法办理房产过户,后经诉讼,银行需配合变更贷款人,然后进行房产过户。近期李律师在杭州的一个当事人也成功办理了变更贷款人,大家贷款条件好的,可以联系贷款银行,看是否满足变更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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