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7日,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,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,深刻吸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训,我市大力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,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按照全省统一安排,此次专项行动从5月上旬持续到8月15日,范围覆盖全市辖区内所有自建房,包括城镇和农村既有、新建、扩建和改建房屋,聚焦城中村、老旧小区、城乡接合部、拆迁安置区、疫情隔离场所、学校周边、医院周边、工厂周边、工地周边等人员聚集区域,聚焦经营性和建成时间较久等自建房,优先排查、重点排查。按照“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许可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”的要求,建立清单化、闭环式工作机制,对自建房开展拉网式、地毯式全面排查整治。
各县(市、区)要立即安排,按照业主自查、镇村排查、县级复核、市级督导方式,组织力量逐户、逐栋对房屋结构、设施、消防、经营、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,组织专业机构、人员进行安全性评估、鉴定。要坚持边查边改、立行立改。
经排查评估,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,要采取维修加固、停用、封存、拆除等措施,“一户一策”“一栋一策”分类进行处置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对房屋安全初判为“潜在危险房屋”的自建房,临时整治措施采取“观察使用”的房屋,正常气候情况下,组织人员每三天进行动态监测,汛期和遇到暴雨、大风等极端气候情况下每天要进行动态监测,直至房屋隐患彻底整治,若房屋屋顶、墙壁、柱子等结构设施有异响,必须组织群众尽快撤离;临时整治措施采取“停止使用、警示封存”等措施时,要组织人员每天定时巡查,确保群众远离。已排查鉴定为危房的,要建立整治台账,制定方案,落实负责人,并立即采取“停止使用、停止营业、人员搬离”等整治措施。
人民至上,生命至上。各级各部门要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的具体行动,强化主体责任,压实属地责任,夯实行业监管责任,加强督导检查,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,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。